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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No.79 提前辩护,当事人终获释

发布时间:2020-12-30 16:31:17   人气:276


文:蔡理春 律师





案情回放


20XX年X月X日凌晨一点张XX一伙人到XXX批发市场XX摊位找摊位老板解决纷争,摊位老板不在摊位,张XX一伙人继而与摊位上的的员工丁XX发生口角、拉扯,后有人报警,张XX一伙人跑离。隔了几个月后张XX到派出所报案,称左眼被XX摊位员工丁XX打伤了,公安机关对张XX左眼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为重伤二级,随后以故意伤害罪对丁XX刑事拘留,进行羁押。






案件办理




丁XX亲属急切找到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蔡理春律师,要求律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蔡律师听了丁XX亲属陈述,觉得案件不同寻常,案件有疑点,丁XX亲属聘请律师后,蔡律师就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丁XX,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判定本案存在多重疑点不能排除,认定丁XX故意伤害证据不足。

1、嫌疑人丁XX与张XX先前不认识、未有纠葛,而且是张XX带多人到摊位滋事,丁XX不可能有伤害预谋,也没伤害主观故意。

2、张XX在本案中被打伤疑点重重。案发时铺摊及XXX市场均有监控视频,张XX有没有被丁XX打,视频资料能说明当时情况,丁XX60多岁,年老体衰,突发对抗对方5-6个年轻人几乎不可能,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3、张XX左眼重伤二级与案件事发因果关系不强。事发凌晨一点,但只有被害人张XX戴着墨镜到摊铺,不符常规。被害人在案发几个月后报案并做伤情鉴定,在这几个月的时间跨度内是否有证据排除被害人有其它外伤左眼事件?被害人左眼伤发生在事发前或事发后都存重大疑点,应该对被害人的左眼伤情的陈旧性及因果关系的作鉴定。




案件结果




蔡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侦办部门提出律师意见,但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对丁XXX提请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蔡律师又及时与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提出不予逮捕的律师意见。检察机关核实了相应案情,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丁XX犯故意伤害证据不足,对丁XX解除羁押予以释放



蔡理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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