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0519-83360281   
           
  • 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事务
首页 > 经典案例 > 刑事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No.81 按情节应判入狱,保企业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21-01-27 16:35:02   人气:294
图片


文/方同利 律师




案情简介




某运输企业负责人李某在与客户聚餐时,公司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李某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离开。途经外环高架,下高架后在进入支线路口时有查车卡口未能停车,而是在过了红绿灯后才停车。经检查,血液酒精浓度160多,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按江苏高院量刑意见,危险驾驶中有的情况是一般不判缓刑的,比如有酒驾前科的,高架高速行驶的,拒绝检查逃逸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0的等。李某的途经高架和卡口未停车,同时具有两个不宜判处缓刑的情节。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鉴于李某主动供述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给出了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量刑建议。但对李某判处缓刑的请求予以拒绝,直接起诉到法院。危险驾驶犯罪适用简易程序,法院接到案件后将会直接开庭当庭宣判。李某家属找到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方同利律师,寻求辩护。





辩护思路



方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主动交代,自愿认罪认罚,既是李某犯罪后应有的态度,也因此获得了从宽的量刑,案件事实和定性没有可辩护的空间。但辩护人同时也了解到,李某忧心忡忡的原因,更多的是他怕入狱后,运输公司的业务面临停滞,又影响上游公司出货。现临近农历春节,是自己公司款项回笼关键时期,是车辆运费和工人工资统一结算支付时期。同时也是运输公司承包运输的关联市场的年终冲剌期间,因自己入狱公司运转不畅,引发关联市场不能正常出货,两方面都损失惨重,影响稳定大局。据此,方律师确定了向司法机关全面展现企业运行现状,从企业正常运转的角度争取缓刑的辩护思路。


为此,方律师通过增值税缴纳平台,调取运输公司近两年的纳税凭证,证明该公司年纳税额近百万元;通过个所税申报平台,调取公司正式员工花名册;通过人社局网站,调取李某及公司员工社保缴纳数据。官方平台资料,客观真实的反映了运输公司解决就业和缴纳税费的情况。通过提供运输公司独家承运大型市场的运输合同,提供关联市场的节前出货情况,证明运输公司节前运输的重要性。通过调查走访,提供多份公司员工笔录,证明李某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转,短时间内他人无法承接。同时还配合公司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求得主管部门把对属地企业的关注反映给司法机关(后因主管部门合并未果)。


证据准备充足后,方律师立即递交给检法两家的承办人,并当面向其陈述运输公司的经营情况。面对具体翔实的证据材料,检法两家高度重视,核实情况后,本着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宗旨,为了避免对李某处罚导致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的后果,对李某当庭教育警诫,要求其合法经营企业,自觉遵纪守法。后当庭变更量刑建议,建议判处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对李某判处拘役,宣告缓刑。李某当庭表示,不辜负司法机关的期望,合法经营,为经济发展再作贡献。




方同利 律师

电话:

13906114694


上一条:Null
下一条:经典案例No.79 提前辩护,当事人终获释
 

地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州环宇商务广场A座1711号

服务热线:0519-83360281 传真:0519-85092229 网址:juntaow@sharing-p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