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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No.76 坚持客观证据,避免当事人受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0-12-30 16:27:31   人气:310

文:蔡理春、蔡丽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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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9年12月份的某天晚上,包括本案嫌疑人王某在内的4人从本市锦绣天地附近的一家茶室出来,发现自己的轿车被一辆奔驰车堵住去路,耗其多时才将其车辆开出。那晚那辆堵路的奔驰车外漆被人划伤,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多方查看监控而定案。2020年7月嫌疑人王某与当晚喝茶的其他三个人一道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常州公安某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办理


王某家属非常着急,找到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蔡丽燕、蔡理春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两位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当事人坚称当晚其没有去划伤他人车辆,其他人有没有去划,因为其去开车也没注意。

辩护律师及时与承办公安机关联系,事发现场有监控,要求公安机关重视视频资料,不以口供定案,如口供之间有矛盾之处应当予以排除。若没有直接证据和证据链确定王某实施了划车或指示他人划车,应当对其释放。

但公安机关认为案发四人必然有共谋,证据没问题。辩护律师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反馈律师意见,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视监控视频,以还原案件真相,保障无罪的人免受牢狱之灾。最终,检察机关听取了律师意见,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王某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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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总结


划车破坏公私财物罪本身不是重罪,只要王某承认共谋,赔偿受害人钱款,就有可能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王某有没有共谋,要有充分证据,特别口供之间不能有矛盾之处,避免诱供或共犯之间推卸责任进行不实指控,应重视监控视频资料。很幸运,当事人和家属相信律师的专业性,排除了外界干扰,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蔡理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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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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