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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No.74 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醉酒驾驶最终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0-12-30 16:24:54   人气:311

文:蔡理春 律师



案情回放



唐某在今年某月某日晚上酒后请代驾将车停入小区,因为酒后自己没有意识到车停到他人车位就上楼休息,后114通知挪车,唐某下楼挪车过程中与他人争执,后双方到派出所处理,办案民警在纠纷过程中闻到唐某酒味,案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经酒精检测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7毫克/100毫克,涉嫌危险驾驶,要移送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仅在小区内部近距离移动车辆,驾驶车辆距离短,无显著危险程度。卷宗材料显示,唐某应小区门岗保安要求,因自己车辆有门禁卡而可以带离没有门禁卡的亲戚车辆出小区门禁,所以唐某驾车引路出小区门禁后又转回小区停车位,其移动车辆范围仅在小区内部范围,行车距离也极短,安全系数可控,无道路危险性。


案件办理



唐某非常着急,就喝了点酒挪下车就要被判刑,急切找到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蔡理春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蔡律师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唐某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理由:

首先,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7毫克/100毫克,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其次、唐某酒后仅在小区内部近距离挪下车辆,驾驶车辆距离短,安全系数可控,无显著危险程度。

再次,唐某先前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记录情形,也无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形,属偶犯。

另外,唐某到案后均如实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对认罪认罚规定,符合不予起诉的情节。

根据江苏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及常州市检察院关于规范醉驾不起诉意见的规定, 唐某符合不起诉规定。


案件结果



蔡律师把上述理由和律师意见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不起诉的建议,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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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理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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