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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NO.043 从法院一次性判离看家暴禁止

发布时间:2019-01-25 14:25:33   人气:656

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益同盛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放】

辛某某和何某某自由相恋结婚已近20年,起初夫妻和睦,后何某某开设物流公司当起了小老板,手头活络后开始迷上了赌博,疏于公司经营,公司垮了,何某某债台高筑,心情郁闷便回家对辛某某发泄;而辛某某则不得不挑起了家庭的重担,在外努力工作打拼,不仅提供儿子较好的学习条件,还不断帮何某某偿还债务,而换来的却是何某某家暴的不断升级,辛某某无奈逃离家里,何某某追踪到辛某某工作场所,故意破坏其形象进行打砸闹,严重影响了辛某某的工作。辛某某对何某某的感情彻底破裂,终于下定决心,找到蔡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蔡律师向及时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获得家暴证据,获得法院一次性判离的维权结果。


【案件审理】

对于家暴证据,原告辛某某代理律师蔡丽燕申请法院调取了派出所出警记录,被告到原告单位打砸闹事件数次的相关案卷材料。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对此不得不认可对原告有过暴力情节。于是,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告诫被告不允许跟踪骚扰原告。原告遂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支持。

被告却我行我素,依然趁着原告单位举办年会的机会,在会场堵截打骂原告,抢夺原告包括工作材料、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赖以工作生活的资料背包,然后去了外地,原告再次报警,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记录。第二次庭审后,法官让双方已满18岁的婚生儿子到法院进行了相关情况调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进行了第三次正式庭审。

主审法官遂就原告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解析】

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和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特别增补的条款。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打击伤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受害的家庭成员,可依法请求对施暴者进行治安管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家暴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权力上,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一方藉此提起离婚诉请,受害方有权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详细规定:

1.《婚姻法》3条、4条、32条、43条、45条、46条

第三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可见,遭遇家庭暴力,是原告本案之所以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就得到判决支持的理由,而本案的审理重心,也是对构成家庭暴力的调查核实和最终认定。


【典型意义】

无论社会经济文化如何发展,人类生存的基础单元依然是家庭,而家庭构成需要婚姻的稳定,因此,离婚案件在法院审理中,法官一般持较为慎重的态度,对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劝和,尽力挽救双方婚姻,除非双方自愿调解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随着《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禁止家庭暴力”写进法律条文,意味着家庭暴力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正式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诸如本案,一旦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案由被法院确认,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得到判离的支持。

案件审理中,为了防范当事人滥用家暴理由,法院对家暴的认定须建立在有长期持续性、有伤害结果的基础上;而现实中,由于受到 “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制约,一般妇女会对家暴采取忍让和忌讳的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取证难的问题。因此,本案原告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提下遭遇暴力是让法院认定家暴事实而判离的关键,对妇女维权具有非常典型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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