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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N0.12如何避免代付的款项被追回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7-01-22 12:28:07   人气:1117
方同利律师 益同盛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 
        第三方代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支付货款,第三方以出卖人与自己存在借贷关系,当时所转款项为双方借款,要求出卖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本案中本律师多次取证,明确了付款用途,避免第三人代付的款项被追回的风险,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案情         

某棉纱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棉纱公司向商贸公司供应各种型号的棉纱,至2013年4月商贸公司欠棉纱公司货款50余万元。棉纱公司向商贸公司多次催要,商贸公司因资金紧张自身无力支付。后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向其朋友借款70万元汇入棉纱公司帐户,款到棉纱公司帐户后,商贸公司告知货款已到,即与棉纱公司结算将多余的款项领走,由具收据。2013年8月底,棉纱公司收到区法院民事诉讼材料,得知被一个并无往来关系的个人起诉,要求归还70万元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棉纱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经过梳理确定,该案诉讼的70万元就是代商贸公司支付的货款的70万元。为取得此笔款项为代付货款的证据,律师和当事人多方取证,固定了原告与棉纱公司没有借款磋商过程、商贸公司已就该70万向原告出具借条并已归还部分款项等录音、短信等证据,结合棉纱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合同、帐册明细及商贸公司领走多余款项收据等证据,向法院还原事实的全过程。

 

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法院综合分析本案全部证据材料,认为本案存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借贷事实,原告与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对棉纱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欠款单位从第三方调济资金支付货款或多角债权债务关系互相冲抵等情况。如此操作中一旦发生实际付款方的权益无法从真实的欠款单位实现时,就有可能出现以归还借款或返还不当得利的形式诉讼收款单位,收款单位若无证据证明所收款项是原告代他人支付欠款的事实,则所收款项被判归还或返还的风险很大。

   如何做到结清往来款项,避免可能发生的被第三方诉请归还或返还的风险呢?本律师建议做到如下两点:第一,只要不是两单位之间的直接付款关系,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且要求收款方、欠款方和汇款方三方参与,确定付款用途,排除因用途不明的可乘之机。第二,实际操作中可能确实因距离、时间等因素未能签订书面协议,可以要求实际付款方出具声明给收款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和短信往来等形式专门表明付款的用途并加以保留。总之,操作中如果有能够表明付款用途的证据,就能打破第三方追回款项的幻想,从而摆脱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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