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同利律师,男,1966年1月生,汉族,中文本科及法律本科学历,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曾在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及公司法。担任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郊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州市商标事务所、常州市红十字会及其他医疗机构以及多家从事外贸业务的纺织品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该律师通过许多成功的业务操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在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该律师从立项、签约、履约、追款为企事业提供全程设计,受到企事业单位肯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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